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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退临时用工补偿金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2 时间:2011-03-15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清退临时用工

补偿金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

遵照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规范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意见》(通办发〔2009〕40号)文件精神,根据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的要求,现就做好教育系统清退临时用工补偿金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及办法

根据规定,对此次规范管理过程中已经不在临时工岗位的人员,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一般补偿标准为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连续用工年限。

需要说明的是,从通办发〔2009〕40号文件发文之日起(2009年5月19日),至教育系统全面开展规范临时用工管理工作基本结束(2010年12月份)期间清退的临时用工,各学校、单位上次作为“已清退人员”的,现在应调整为“本次清退人员”,由各学校、单位一并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要素及要求

1、工资账目材料齐全。

各学校、单位要将所有涉及到的工资账目复印齐全,加盖公章后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统一在右下角编写页码备查,以前上报的工资表复印件由各学校、单位领回。用工年限、清退前12个月的工资金额必须以原始凭证复印件为佐证,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2、表格填报真实准确。

《通州区教育系统清退临时用工补偿金发放年限等事项摘抄表》填写说明:①此表为个人表,不同人员分开填表;②“用工年月”的摘抄必须能说明其用工年限,一般以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为宜,分行填写;③“页码”必须与装订成册的工资账目中所编页码一致,便于查找审核;④根据真实材料,准确计算合计用工年限、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个人清退补偿金总额;⑤调查人、负责人审核后必须签名,用工单位发生变动的,应由当时所在用工单位进行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统一由现用工单位加盖公章。

《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清退临时用工补偿经费审批汇总表》填写说明:①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须依据身份证上所载信息填写;②用工年限、补偿标准、补偿总额审核无误后据实填写;③此表为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上报,同时报电子文档。

三、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学校、单位应及时将上次报到教育局的相关工资表复印件领回,重新逐年进行审核整理、编排页码。

2、各学校、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通州区教育系统清退临时用工补偿金发放年限等事项摘抄表》、《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清退临时用工补偿经费审批汇总表》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公示。

3、各学校、单位最迟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通州区教育系统清退临时用工补偿金发放年限等事项摘抄表》、《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清退临时用工补偿经费审批汇总表》(一式四份,同时报电子表格)及新的工资表复印件报到局人事科,局人事科安排人员对上报材料当场进行初审,不符要求的不予受理。

4、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区财政适时将清退补偿金统一汇入学校账户。

5、各学校、单位发放个人清退补偿金,并在发放前将审批后的《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清退临时用工补偿经费审批汇总表》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公示。

四、其他

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清退临时工补偿金的上报、审核工作,对学校、单位出现的有意或过失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下浮,直至取消。

特此通知。

附件:通州区教育系统清退临时用工补偿金发放年限等事项摘抄表、清退临时用工补偿经费审批汇总表;

领条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请点击右上角签阅本通知。

点击下载浏览清退临时用工补偿金发放年限等事项摘抄表及补偿经费审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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