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学校食堂岗位工资核定花名册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2 时间:2011-01-21 点击数:
关于做好《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学校食堂岗位)》
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规范临时用工管理工作,现就做好《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学校食堂岗位)》(样表附后)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协议工资制。根据区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领导组办公室的要求,学校食堂临时用工实行协议工资制,实发工资与核定工资相分离,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计入经营成本。要注意的是,各校不能因为用工过多或人员工资等待遇过高而导致经营亏损,或违规加重师生负担。关于学校食堂经营成本核算事宜可与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联系。
二、及时上报工资核定花名册。《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学校食堂岗位)》中的人员应与上报的已经签订食堂临时用工派遣合同书的人员一致。本次上报《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学校食堂岗位)》时,各校先将《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学校食堂岗位)》(一式四份)于2011年1月25日报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转交劳务派遣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电子稿同时报送区教育局和劳务派遣公司)。
今后,工资核定花名册内容有变动的,须重新上报《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学校食堂岗位)》,且最迟于变动前一个月的25号将《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学校食堂岗位)》同时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和劳务派遣公司。(纸质文本和电子稿同时报送,局人事科邮箱:tzjyjrsk@163.com,劳务派遣公司周雪峰经理电话:68911017,13962855528)。如有漏报、错报、迟报等现象的,责任自负。请学校经办人、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三、明确工资支付渠道和方式。经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各校在上报《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学校食堂岗位)》以后(电子稿一定要确保上报送到劳务派遣公司),即可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临时用工工资等汇款事宜(联系电话见上),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发放工资。所有临时用工(包括其他岗位的临时用工)每年均发放12个月的工资。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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