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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规范管理临时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2 时间:2011-01-05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规范管理

临时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

根据原通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关于规范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09〕40号)精神,教育系统规范管理临时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全材料

下列材料如未提供,本次请及时补全:

1、通教发〔2010〕20号文件附件10中所明确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4张、个人已缴纳保险的相关资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养老保险手册等);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证明留用人员用工年限的工资表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二、核对人员

在前期工作中,教育局根据临时工使用建议数,已与各学校、单位核对确定了留用人员、清退人员、拟新增人员的人数,并根据各学校、单位的上报名单,共同确定了具体的人员和岗位。请各学校、单位将所有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再进行仔细核对,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岗位打印名册(注意:①打印一式四份;②岗位名称仅限教学、食堂、宿舍管理、门卫、校医、文印、保管、驾驶员、水电维修、保育员),由负责人和填表人同时携带电子文档报局人事科,核对无误加盖公章后报劳务、人事、财政部门审批。新增人员除填写《拟新增人员花名册》外,同时填入附件2《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另外,所有表格(附件2—附件7)的表间关系要核对无误。

三、时间安排

上述事项完成时间为1月6日(星期四)一天。

特此通知。

请点击右上角签阅本文档。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南通教育局人事科信息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