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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临时用工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管理员2 时间:2010-12-21 点击数:

关于教育系统规范管理临时用工工作的

补 充 通 知

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系统规范管理临时用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龄问题

1、临时用工退休(职)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2、养老保险缴费最高年龄:男,65周岁(须在60周岁前参保);女,55周岁(须在50周岁前参保)。

二、关于临时用工可使用建议数的问题

1、现确定的可使用建议数主要依据教育系统临时用工现状,明年或将重新确定各学校(单位)临时工可使用数;

2、如根据文件要求清退人员过多,影响工作正常运转的,可在可使用建议数内增加新的编制外临时用工(不含教学岗位)

3、各学校(单位)可配合劳务公司先期物色相关人员(24日前),拟优先推荐给劳务公司作为新增派遣劳务人员;能否使用要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通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新增临时用工人员花名册》附后,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要一并收齐上交。

三、关于人员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问题

1、附件2《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核定花名册》需附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学岗位编制外临时用工还需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附件5《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临时用工留用人员名册》需附证明材料:

留用人员用工年限证明材料——每学期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领款证明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3、附件6《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临时用工清退人员名册》需附证明材料:

清退人员用工年限证明材料——每学期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领款证明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4、附件7《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清退临时用工补偿经费审批汇总表》和附件8《已清退临时用工人员调查表》需附证明材料:

均需提供相关人员用工年限证明材料(要求同上)。

5、本通知中提到的《通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新增临时用工人员花名册》的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点击下载浏览《通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新增临时用工人员花名册》

点击下载浏览附件1-8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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