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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创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yj 时间:2007-11-16 点击数:

通州市教育局

通教人〔2007〕57号


通州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创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管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中心初中、中心小学、职业学校,各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强教育系统创业管理,鼓励并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参与经济建设、投身创业实践行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教育局机关,各市管、局管学校(单位),各镇中心小学(含村小)、中心初中、成人教育中心、职业学校。

二、清理对象

(一)“吃空饷”人员。凡教育系统在编的财政供养对象,现从事其他职业人员,均作为“吃空饷”人员予以登记。

(二)借出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及形式,凡被借出而离开本学校(单位)的所有人员,均须登记。

(三)擅自离岗人员。凡离开本学校(单位)而到外地、外单位从事教育或非教育工作的人员,均须登记。

(四)事、病假人员。凡长期请事、病假而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所有人员,均须登记。

三、相关政策

(一)创业人员。一是提前退休创业。工龄满30年,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单位)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二是辞职创业。辞职创业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单位)同意,报教育局批准。辞职后人员关系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可选择参加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原为公务员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原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从批准创业之日起,3年内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原单位承担,3年后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退休时按规定享受企业或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三是回单位工作。凡回学校(单位)工作的,学校(单位)要安排足够的工作量并严格管理考核。

(二)借出人员。无论何种类型的借出人员,凡借出超过3个月的,一律报市教育局审批。所有人员不得借到企业工作。

(三)擅自离岗人员。凡擅自离岗的,学校(单位)动员其主动辞职,否则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四)事、病假人员。凡请事、病假的,严格按事、病假管理规定予以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组织学习宣传。各学校(单位)要将《意见》传达到所有教职工,让教职工了解《意见》的适用范围、创业形式、相关待遇及要求。

(二)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排查,认真填报各类清理人员登记表,并将拟报教育局的各类清理人员登记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情况,一旦查实,将对学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今后,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规定进行人员管理。

五、工作部署

规范创业管理工作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教职工学习《意见》,掌握政策,明确要求。对照政策征求相关人员意见,明确被清理对象去向。在此基础上,组织填写各类人员登记表并予以公示。各学校(单位)

于11月28日前将公示后的登记表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电子表格发至邮箱:tzjyjrsk@163.com(表格可到人事科网站http://rsk.w190.com下载)。

第二阶段,12月5日前完成各类人员清理,办理有关手续,对外公示,实行规范管理。

六、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规范创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诸培国任组长,韩建、张春潮任副组长,张黎明、范中华、刘新、陈益民、秦金泉为领导小组成员。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二:“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三:借出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四:擅自离岗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五:事、病假人员情况登记表

通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点击下载浏览附件二至附件五(电子文档发至邮箱tzjyjrsk@163.com,以学校名为文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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