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现将《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2008年12月8日至10日的教师资格现场报名情况,通知需参加考试的人员及时参加培训。
通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通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教师[2008]24号)规定,现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修对象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类中师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3.学前教育专业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以上,小学教育专业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4.在学期间未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人员。
以上人员申报教师资格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
二、补修课程及学时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与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8号)要求,我市本次教育学的集中补修时间为16学时,教育心理学集中补修时间为16学时。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本次补修与考试课程教材为小学教师课程用书。
三、补修时间、地点安排
补修时间:2009年1月16日至19日。
补修地点: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城山路24号)
四、补修报名与费用
补修费用根据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2009年1月12日至16日补修开班前在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培训楼224办公室办理交费及领取听课证手续。
咨询电话 85529796 85129599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