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班主任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各位正副班主任、导护老师:
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一个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大家都知道,安全是一切其他工作是的前提。当今用“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来形容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用“焦头烂额、提心吊胆”来形容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再恰当不过了。其他一些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频繁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保证我校的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保护我们老师的切身利益,我们今天聚集在这里。
让我们先来看几组案例评析。(PPT)
1.学生上课受伤校方赔1.3万
黄某是某小学五年级男生。2002年10月15日下午,该校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上体育课。课前,黄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自去玩单杠。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7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66316元。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错,但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龙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原告黄某在上体育课时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听从老师的要求,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和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以致受伤,黄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校方(体育老师)虽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提出不要去玩单双杠的要求,但校方并未在可预见的单杠区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受伤,校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黄某造成损失的66316元由学校负责赔偿20%,即13263元,其余由原告黄某自负。
提醒:对安全隐患具有可预见性,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尤为重要。
2.为教师个人打开水被他人撞翻烫伤案
某日,教师王瑛让已下课的学生刘明为其打开水。刘明在打回开水上楼时,恰逢学生闫石在学校楼道的防盗门横梁上打秋千,闫石将暖水瓶碰碎烫伤了刘明的右腿。事发之后,王瑛及校方送刘明到医院就诊,经天津市第四医院诊断,刘明右腿热烫伤3%(深Ⅱ度)。
【评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由致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例中教师让学生为其打开水潜在的安全隐患估计不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教师让学生为个人做事要三思。
3.无民事行为能力班干部维持纪律造成人身损害学校承担赔偿
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
提醒:教会班干部文明管理也很重要。
4.王某和陆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课堂上老师讲评数学作业,王某因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询问后得知其左眼被戳的事,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王某家长在家发现孩子左眼红肿、流泪,即带儿子到医院。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法医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已达六级伤残,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
本案中,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提醒:面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如何处理至关重要。
5.原告王某于2003年12月24日下午第一节课后,课间休息时间,其在学校操场上的滑滑梯上玩耍,骑跨在滑梯支架的最底层不慎摔下,当时无法行动。该校老师随将其送往某医院门诊部治疗,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初诊为左股骨中上三分之一处骨折,建议转红会医院处理。后原告母亲赶到,并随同老师将其送往红会医院住院治疗,先后两次住院,合计医疗费11231元,保险公司先后赔付9925元。此后双方对此次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
本案原告课后自由活动时间内,在有警示标志而无安全隐患的体育器械上以不合规范的方式进行玩耍而不慎摔落致伤,对此后果学校不能预见和避免,且被告方在日常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设有安全机构和监督岗以防意外发生,故原告的损害后果与学校的管理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在事件发生后被告方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损失的扩大,尽到了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赔偿,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某小学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诉讼费733元由原告承担。
提醒:教育、防范、管理、保护、救治、安抚,把工作做到位,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拟定了《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制度》,请老师们一起来学习。
附:
通州区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小学生安全须知》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把我校办成秩序井然,质量一流的高品位学校,特拟订下列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用餐,上学、放学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导护的教师必须7:00分到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维持和指引学生上学秩序,指导晨迎礼仪队员工作。
2.放午学,导护老师11:20之前必须到校门口,负责组织回家吃饭的学生排队,有序走出学校大门,出校门需要家长来接。学生自己走回家的,需要家长书面说明留存班主任处,班主任要教育提醒回家吃饭的学生不要快跑追溜。在教室用餐要保持安静,注意节约,用餐结束,做好教室卫生。
3.下午各班要按时准点放学,学生路队需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护送,有家长接送的孩子需要交接给家长;家长没有准时来接的,要和家长取得联系,直到孩子交接好为止;自己走回家的,需要家长书面说明留存班主任处。任课老师留生的,需提前通知家长。
4.值班领导要加强管理,导护老师要主动做好导护工作,并及时记载各班表现,及时上交导护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二、学生出操、集会管理制度
1.参加集体晨会,学生应佩戴红领巾,体育委员举好班牌。
2.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4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下楼。
3.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不得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体育委员整好队。
4.集会期间,学生要遵守纪律,认真聆听,正副班主任分别站在队伍的前面和后面进行组织。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确。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
6.值班领导、少先队监督岗在出操、集会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三、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自觉维护课间秩序,禁止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不在楼道拐弯处急跑,杜绝危险性游戏,禁止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
2.课间十分钟和午餐后活动时间,全体学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课间十分钟一般不得离开教学区域。严禁剧烈运动,严禁到葫芦池、假山附近嬉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建议在班主任引导下自行设计或选择几项文明安全的课间游戏)
3.值班领导、各班主任及少先队监督岗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室外活动课管理制度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室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
五、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理
1.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杜绝因体罚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应加强安全教育,经常性组织学生学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关注学生生活环境及活动动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当安全事故发生时,班主任或当事人(室外活动课老师)应在第一时间,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时采取恰当的救护措施或联系校医室专业人员到场救护。同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事故严重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情况紧急需要呼叫救护车的,可先行拨打120。
4.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在接到紧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挥救护工作,并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进行现场指挥。
5.班主任在处理突发事故后,一方面要做好安抚工作,同时还要抓紧时间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理清事故的前因后果,为后续的责任承担搜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希望我们每位老师都能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这一制度,严格要求每位学生执行好这一制度,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
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将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一并印发给大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知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各位班主任老师,今天的安全工作会议即将结束,最后祝愿我们每个班级的孩子们都平安快乐,茁壮成长;祝福我们每个老师都平安健康,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