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基〔2014〕56号
关于评选市、区中小学(幼儿园)
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完中、职业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水平,加强班集体建设,激励广大德育工作者及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教育局通教基〔2014〕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分别评选2012~2014(2012~2013学年度、2013~2014学年度)两学年度市、区两级优秀德育工作者和2012~2014两学年度市级优秀班主任以及2013~2014学年度区级优秀班主任。现就做好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2014两学年度优秀德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中小学(幼儿园)在岗德育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A.市级优秀德育工作者: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理念先进、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受到师生员工的高度认同。(由所在单位出具评价意见)
2.工作能力突出。尊重德育工作规律,德育工作的规划、组织有序,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较强,曾在有关活动中介绍本单位德育工作经验或本单位德育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表彰。(提供本单位德育工作规划,两学年度的德育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盖章)
3.德育研究扎实。主持或参加县级(含)以上德育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德育工作论文在市级(含)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市级(含)以上刊物发表(提供课题申报表、论文获奖证书或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4.从事德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学年。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明确的意见)
(1)所管工作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2)所在学校有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的;
(3)因教育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B.区级优秀德育工作者:
市级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第二、第三条中的市级降为区级、县级降为校级,其余同市级评选条件。
二、优秀班主任
(一)评选范围:中小学(幼儿园)在岗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A.2012~2014两学年度市级优秀班主任:
1.政治立场坚定。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理念先进、关爱学生、尊重家长、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高度认同。(由所在学校出具评价意见)
2.工作经验丰富。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不少于4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且2012~2014两学年度必须始终担任班主任。(由所在学校审核)
3.工作责任心强。高度重视班集体和班级文化建设,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进步明显、德智体等方面发展良好,六年内曾获县级以上优秀学生集体表彰。(提供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4.重视专业发展。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接受过县级(含)以上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培训(提供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具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研究能力,近3年有工作经验或论文在市级(含)以上刊物或论文评比中发表、获奖(提供论文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能够利用好班(队)会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近3年上过校级(含)以上班(队)会公开课不少于3次(提供学校证明或公开课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由所在学校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
(1)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的;
(2)义务教育学校所带班级出现辍学的;
(3)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因班级管理问题发生责任事故或学生受到伤害的;
(5)从事有偿家教的。
B.2013~2014学年度区级优秀班主任:
1.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理念先进、关爱学生、尊重家长、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高度认同。(由所在学校出具评价意见)
2.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且2013~2014学年度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由所在学校审核)
3.工作责任心强,高度重视班集体和班级文化建设,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进步明显、德智体等方面发展良好,6年内曾获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集体表彰。(提供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4.重视专业发展,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接受过校级(含)以上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培训;具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研究能力,近5年有工作经验或论文在校级(含)以上刊物或论文评比中发表、交流或获奖;能够利用好班(队)会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近5年上过校级(含)以上班(队)会公开课。(提供相关复印件,学校逐一审核盖章)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由所在学校审核并出具明确的意见)
(1)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的;
(2)义务教育学校所带班级出现辍学的;
(3)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因班级管理问题发生责任事故或学生受到伤害的;
(5)从事有偿家教的。
三、评选办法
(一)本人申报
由本人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后向学校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一、附件二)并附与评选条件2~4条相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由学校审核并盖公章。
(二)单位审核
1.条件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并核查有无评选条件第5条中的现象,及时取消不符条件者。
2.征求意见。对申报优秀德育工作者的人员须征求群众意见;对申报优秀班主任的人员须进行测评并向家长代表征询意见。准备推荐上报的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督导组初评
各教育督导组对照评选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按下达的推荐名额择优将拟推荐人员的材料于9月12日前送区教育局基教科丁建枢同志收。完中、职中、局直学校材料于9月12日前直接报送基教科。
(四)教育局评审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南通市教育局推荐(市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为14名、市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为39名),并择优进行区级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是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激励德育工作人员争先创优和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本次评选(市、区两级表彰)系差额评选,各校、各片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将申报评选工作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较好地结合起来,将确实优秀的人员推荐上报。
(二)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和信度,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确保人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各片、各校的推荐名额不得突破,优秀德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不得兼报。各片可结合本片实际,适当照顾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省优质幼儿园或边远学校的教师和已经开展交流的教师。
附件:
1.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2.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4年8月18日
附件1:
南通市(通州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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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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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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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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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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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育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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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
工作简历
| (按学年度填写,注明担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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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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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管工作何时获何种奖励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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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 2014年 月 日(章)
| 督导组
初评
意见
| 2014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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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评审意见
| 2014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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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2014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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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通市(通州区)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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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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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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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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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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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主任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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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主任工作简历
| 学年度
| 学校、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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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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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何时获何种奖励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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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 2014年 月 日(章)
| 督导组
初评
意见
| 2014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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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评审意见
| 2014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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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2014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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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市优秀班主任,请将此表标题中的“(通州区)”去掉,申报材料做2012~2014两学年的材料;申报区优秀班主任,请将此表标题中的“南通市”去掉,申报材料做2013~2014一学年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