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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随笔

小学诗歌教学的立足点

作为文学殿堂里最耀眼的一颗明珠,诗歌(特别是古代诗词)是语文学科不可忽略的教学内容。但语文教学的指标是多元多层次的。如何定位诗歌教学的目标和宗旨,则是每一位语 文 老师必须考虑和谨慎把握的问题。

仔细推敲《语文课程标准》关于诗歌教学所作的叙述,我不难发现,小学语文诗歌教学的宗旨重点在于引导学生读诗、赏诗而不是引导学生进行诗歌创作。比如《课标》中就规定第二学段(3-4年级)“诵读优秀诗文,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规定第三学段(5-6年级):“诵读优秀诗文,注意通过诗文的声调、节奏等体味作品的内容和情感。”即使第四学段(7-9年级),也只是“有意识地在积累、感悟和运用中提高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

笔者以为《课程标准》将小学语文诗歌教学的目标要求定位在“读”和“赏”两个字上是合适的。这是由诗歌的特点以及学习者的认知特点和年龄特点决定的。

我国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曾作过一个精妙的比喻:“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可见,诗歌不仅是一种蕴涵着各种艺术美的艺术形式,更是诗人传递思想感情的心声。和其他文学作品一样,诗的价值必须在读者的读中得到发挥。读诗就是领略这种艺术形式的艺术美,用心去感触诗人心灵的震撼与颤动。诗歌教学则是在具体的读诗活动中教会孩子们如何去读诗、赏诗和鉴诗,即通过大声朗读去感受诗歌的韵律美、通过分析领会诗歌修辞美、通过想象感触诗歌意境美、通过心灵交互感触诗人的思想与感情,领悟诗歌的情感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