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内容”合理开发的指针
笔者深有感触,笔者也常是对着一篇课文读了又读,想了又想,也不清楚自己到底应该教什么?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教师备课所依赖的三本书。
一是课程标准——语文教学内容的主要尺度。课程标准主要是“对期望学生达到结果的的描述(即目标是”是什么)”?但没有对要实现这些目标“教什么”作出明确回答。
二是语文教材——语文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本文特指小语教材)。“选文式的语文教材”所呈现的是一篇篇选文和文章后面仅有的生字表和少量问题。除了后面的生字表和部分问题对“教学内容”作出了回答,至于其他,则由教师“自由开发”。
三是教师指导用书——主流化解读的主要提示。教师指导用书主要是由教材编者和少数优秀教师合作完成,主要内容是对文本进行解读,然后对教学策略提一些建议。
教学内容的不明确,必然导致教师在“教”的内容选择上随意而杂乱、错误乃至荒唐。个体的教师只不过是在凭自己的语文个人知识(亚里士多德称为“臆断”)在从事教学;学生学的,完全是由不同语文老师随意择取和任意炮制的不同东西。也就是说教师教得茫然,学生学得也茫然。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说明一点:“语文教学内容”在教师面前的具体化,细致化,应该刻不容缓。它应该以最真诚的姿态“掀起自己的盖头来”,以真实、清晰的面目展现在我们老师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