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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5-09 点击数:

各完中、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实施,促进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地推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9号)、《关于下达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1〕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统称“学生”)。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4、资助对象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限用于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采取向资助对象所在高校汇款的方式发放,不得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账。

5、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二、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根据省有关要求,区教育局成立“通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部署、指导、汇总和监督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负责贷款资格审核信息化管理工作。

2、各校也应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履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贷款申请人资格等职责。

3、各校要向高三毕业班学生宣传解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班级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参加高考学生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审对象范围。同时各校分别成立“学生信用和生源地贷款资格评议小组”,逐个审核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配合贷后管理。

三、新生贷款资格认定及贷款申请

为保证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的落实和到位,根据省规定,采取“高三学生申请,学校资格初审并录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大学新生到贷款经办网点申请贷款”等工作流程。目前,各学校主要负责高三困难学生资格审查和信息录入工作。

1、每年3月份,省教育厅、财政厅部署各市、县(市、区)、各高校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总体额度、组织申请和贷款资格审核等工作。

2、每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各完中和职业学校在目前高三就读学生中,根据区下达的贷款额度(见附件1)合理确定资助对象。各校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认定时,应根据省文件规定,区别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资助优先顺序依次为:(1)孤儿;(2)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3)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4)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5)低保户;(6)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7)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8)低收入(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3、5月20日至5月25日,凡经学校确定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必须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两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在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填写一式两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此申请表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5月28日前各学校指导学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班主任要签署意见,学校要盖章。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内容,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名单录入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然后从网上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名单后,各学校在预申请人高考未录取前,要预先将学生《贷款证明》打印给学生自带。学生待高考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学校《贷款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与家长共同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教育大厦五楼,电话85361988)。

附件1:通州区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用户名及额度分配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通 州 区 教 育 局

通 州 区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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