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职业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减轻中小学生重症住院的医疗负担,解决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学生群体因病辍学、学生家庭因病致贫等社会问题,根据《区红十字会、教育局关于通州区中小学生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度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全区在籍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均可参加互助金。
二、征缴标准
互助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元。互助金责任期为:当年9月1日零时至次年8月31日24时。每学年开学后半月内(9月15日之前)由学校统一解缴通州区中小学生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财政专户。
三、征缴方式及时间要求
1.2016—2017学年度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由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实施;秋季开学随学生注册缴费时统一征缴。区红十字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各校回单联开据正式票据。
2.各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及时发放《学生参加区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知情同意书》,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儿童并转告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工作,以免影响学生儿童享受相应待遇。若经反复宣传仍不愿参加的,学生和家长应出具书面说明,学校妥为保管备查。
3.及时完成征缴和上报工作。2016年9月15日前按班级完成登记造册和互助金解缴工作。各校要将收取的互助金汇入指定财政专户(户名: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开户行: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3206240101201000028086)。汇款时请注明收款单位为通州区教育局(红十字住院医疗互助金)。乡镇学校将银行回单联复印一份缴所在教育督导组汇总后送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1313室,联系人:朱雪峰。区管、局直学校直接报送。
各校在上报回单联的同时上报学生名册,要求学生名册人数与缴费人数一致,学生名册一旦上报,一律不得更改。学生名册电子文档直接发邮件至:949576223@qq.com,上报电子文档的同时报纸质封面一份(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乡镇学校由各片督导组收齐后送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1313室,区管、局直学校直接报送。
4.本通知有关精神可与收费标准一并公示。
附件:红十字重症住院医疗互助金封面和学生名册(2016年)
附件:学生参加红十字住院医疗互助金知情同意书(2016年)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