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职业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培训管理,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培训管理队伍,科学整合利用优质师训资源,发挥名优教师在教师培训培养方面的引领作用,提升教师培训质量,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聘部分优秀教师担任培训管理室兼职研训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在岗在编教师。任期内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室、教育科研室、电化教育室的兼职研训员,不申请参加本次选聘。
二、选聘人数
高中2人,职中1人,初中4人,小学6人,幼儿园3人,共16人。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师德师风良好,无违纪违规不良纪录,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
3.积极钻研业务,锐意进取、勇于改革,教学水平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取得过区骨干教师以上学术荣誉称号。
4.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积极参与校本研修管理工作,对本校教师专业发展有一定的指导能力,独立组织开展过学科组和校级以上研修活动,具有担任学校学科组长、或分管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中层以上领导经历。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个人填写《通州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管理室兼职研训员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的工作履历及业绩的申报材料(分类清单见附件2)向学校自荐。
2.学校初选推荐
学校对教师自荐材料评审初选,然后遵循择优推荐的原则,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推荐1人,同时报送其申报材料。校级初选推荐和公示办法由各校制定并实施。
3.区级遴选
区教师发展中心报请相关部门对各校推荐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选聘教师并在中心网站公示。
4.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区教师发展中心印发聘用文件,向被选聘教师颁发兼职研训员聘任证书。
如果申报教师数达不到该学段的选聘指标数,可由区教师发展中心选取日常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校本研修管理者,经与学校及其本人商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聘任为兼职研训员。
五、工作职责
1.认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主动地与学校领导、教师交流,多渠道获取教师培训方面的问题、意向、需求等信息。
2.独立完成学科组或学校全员性校本研修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积极参与其他校本研修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3.积极主动地向区级教科研训部门提交关于师培师训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参加区级阶段性线上、线下培训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5.参加区级对校本研修活动(含暑期全员培训)的方案审定、过程指导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
6.参加区级校本研修基地学校的建设指导评估工作。
7.参加区级指令的教师培训操作实务方面的专题学习。
8.以指导专家身份,参与教师专业发展“启航”“远航”“领航”工程建设工作。
9.积极参加教师培训的资源建设。
10.参加或独立完成区级教师培训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基本权利
1.履职业绩纳入教育系统名优人才评价体系。
2.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以下机会:①参加市级以上高层次专题学习和进修。②在区级培训活动中执教公开课或做讲座。③推荐参加区级以上组织开展的研训指导技能竞赛。④推荐参评师训工作先进个人等。⑤聘任为区级“启航”“远航”“领航”工程指导专家。⑥推荐申报区级以上教师发展专项课题。
七、管理办法
1.兼职研训员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和所在学校共同管理,请相关学校对兼职研训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2.每届兼职研训员任期3年,期满自行解除聘任关系。
3.区教师发展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对兼职研训员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凡出现拒不履职或履职不力,严重影响培训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及时予以解聘。
八、材料要求
申报教师按实填报《通州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管理室兼职研训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按分类清单组卷,需编制简要目录,各类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打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各校的推荐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笃行楼202室,联系人:姜成汉,联系电话:68977869。
附件1:通州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管理室兼职研训员申请表
附件2:申报材料分类清单
通州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