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灶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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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姜灶小学章程

2017年12月24日经姜灶小学八届四次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201712月29日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审定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南通市通州区姜灶小学,简称姜灶小学,地址为川姜镇姜灶居委会16组,邮政编码为226315

第三条  学校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举办,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通州区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6-7轨制。

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25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为了一切孩子成长,一切为了孩子成才、成功。

第六条 【发展定位】努力将姜灶小学办成特色鲜明,品牌响亮,学生向往,家长满意,社会点赞的优质农村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健康发展,为终生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为成功人生作好准备。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精诚团结、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九条  学校建立于1906年,由大生纱厂创办人之一、姜灶港面纱供应商沈敬夫创办。1989年,时任国防部长张爱萍将军题写“南通县姜灶小学校”。2011年8月,姜灶小学整体搬迁至原姜灶初级中学校址。知名校友有江一帆烈士、陈文雄少将、张嘉佳青年作家。

学校以“明礼向善”为校训,坚持成长、成才、成功的育人导向,积极打造“礼善”校园文化特色,旨在培养学生“明礼守礼知书达礼,向善行善止于至善”的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校徽图案由姜灶的首字母“J”和“Z”变形构成,“J”为展臂高高跃起的人物形象,同时又像一朵盛开的花朵,寓意儿童的活泼好动。“Z”为书本造型,象征知识托起明日之花,同时又为雏鹰造型,体现孩子们的活泼好动,翱翔蓝天的特征。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职责有: (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学校章程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工会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需要设主任及副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竞聘上岗,经学校考察、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同意由校长聘任。

校长办: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领导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协调学校重大活动的举办和重要会议安排,处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事务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及少先队工作,组织少先队开展各项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引领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教导处:负责学校课程设置;学科课堂的常规管理、质量监控、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教科室:教师校本研修、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的指导以及课题科学研究管理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安全物管、财务管理和基建、后勤服务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各年级组、语数外艺体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并于每双周一下午进行集体备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二条 学校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发挥学校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育人功能。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五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六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七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八条 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九条 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条 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行一次校运会。

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二条 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 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五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校级社团和班级社团活动,充分挖掘和培养学生的艺术才能和创新精神,让社团活动成为孩子展示的舞台,让学校真正成为学生成长的乐园。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八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正副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及《姜灶小学班主任工作细则》《姜灶小学副班主任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勇于担当,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  生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招生,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大队部成员一般通过投票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校资产和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十条 学校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六十六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靠川姜镇政府、姜灶居委会、姜灶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美丽校园。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第八届第四次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学校行政办公会审定通过,并报通州区教育局备案,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及其他重大内容变化时,须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姜灶小学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校行政办公会通过,报通州区教育局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姜灶小学行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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