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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提交材料通知

作者:yj 时间:2009-03-27 点击数:

注:4月3日体检时只需出示身份证和体检表。4月7、8日提交材料时提供所有材料,需提供师范类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需有教学或人事部门鉴定章。09年教心学合格证如到通州可在送材料时当场领取。

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仍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工作,定于4月3日进行,请你于4月3日上午7:00之前,准时到通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三楼集中(在住院部大楼后方)。

一、参加体检人员:

1.需要参加教心学考试,且两门都合格的人员(查看成绩,请点击此链接查阅);

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不需参加教心学考试,直接参加体检的人员。

上述体检人员如没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请于3月28日——4月2日到原教育局传达室领取(通州小学旁),领取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86523203。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当日早上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材料袋中),请在“体检表”上贴好照片(应为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须与申请表上照片同一底版),同时将“体检表”右上角的“编号”(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上的编号一致,如遗忘可通过电话86541308询问)以及“照片栏”左侧表格内1~3栏的内容用黑色钢笔全部填好,特别是“既往病史”栏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隐瞒病情或不如实填写,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取消其教师资格。

3.体检时,请先在规定地点缴费(体检费由医院按标准收取,费用为160元左右)、交验身份证及体检表,然后自觉排队,由我局派专人带领前往各科室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请听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服从指挥,切忌拖拉、掉队,所有体检项目完毕后,方可离队,否则责任自负。

4.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和认定申请,责任自负;体检不合格者,我局将通知到本人。

5.如有其他事项请拨打电话86541308咨询。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

通州市教育局

2009年3月27日

另附:

关于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有关通知

时 间:4月7日、8日

地 点:原教育局二楼西侧职改办(通州市金沙镇通海路58号)

材料内容:①由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免考教心学的还需提供师范类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栏一定要有“合格”及以上等级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⑥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⑦在职在编教师还需提供任职证明(单击下载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任教经历证明)。上述材料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盖章,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材料中规定由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填写的内容不得自行填写!

按以往规定,在全省教师自考中幼儿教师基本技能考核合格者可以免测基本技能,但在上报材料时需提供幼儿教师基本技能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对象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中不包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收费标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体检结果:对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未接到电话者表示体检合格。

如有未尽事项或最新通知请注意随时查看教育局人事科网站信息(http://rsk.w190.com)。咨询电话:86541308、86511275。

通州教育局人事科

2009年3月27日

南通教育局人事科信息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