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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随笔

“语文教学内容”的现实诉求

语文的教学内容,从教的方面说,指教师为了完成教学目标对教材所进行的教学化处理,既包括对现有教材的沿用,也包括教师对教材内容的“重构”。《语文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应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其含义也是指教师要对教材做出合理的甚至是富有创造性的教学化处理。

但是,长期以来,如何从“教材内容”中选择、确定合适的“教学内容”,并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这就致使语文教学中,不但有些旧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产生出许多新的问题。比如,把课文内容作为唯一的教学内容,阅读教学只有内容的理解没有语言的品味,使学生的语文学习得意忘“言”;比如,由于对“超越教材”的片面理解,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大量的目标不明、作用不大的拓展延伸,产生了非语文与泛语文的弊端等等。具体而言,出现了开头所描述的三个镜头。

上述奇怪现象,真正的“罪魁祸首”不正是教学内容在教师视界里的的模糊吗?他们不知道该篇课文在课程体系中“一般应该教什么”。那是不是教师在备课时,不够深入呢?

王荣生 教授曾对语 文 老师教学内容选择的现状作了调查与分析,得出结论:语文教师的备课负担过重,他们备课的精力主要花在:(1)按教参所提供的结论去“理解”课文;(2)“揣摩”教材编撰者的“意图”(即“思考与练习”题;(3)“想出”具体的“教学内容”。也就是说,教师从本应关注的“实际需要教什么”“最好怎么教”,被迫退回到“一般应该教什么”“通常可以用什么去教”的生产。

王 教授的这段论述,笔者深有感触,笔者也常是对着一篇课文读了又读,想了又想,也不清楚自己到底应该教什么?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教师备课所依赖的三本书。

课程标准。课程标准主要是“对期望学生达到结果的的描述(即目标是”是什么)”?但没有对要实现这些目标“教什么”作出明确回答。语文教材(本文特指小语教材)。“选文式的语文教材”所呈现的是一篇篇选文和文章后面仅有的生字表和少量问题。除了后面的生字表和部分问题对“教学内容”作出了回答,至于其他,则由教师“自由开发”。教师指导用书。教师指导用书主要是由教材编者和少数优秀教师合作完成,主要内容是对文本进行解读,然后对教学策略提一些建议。

教学内容的不明确,必然导致教师在“教”的内容选择上随意而杂乱、错误乃至荒唐。个体的教师只不过是在凭自己的语文个人知识(亚里士多德称为“臆断”)在从事教学;学生学的,完全是由不同语文老师随意择取和任意炮制的不同东西。也就是说教师教得茫然,学生学得也茫然。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说明一点:“语文教学内容”在教师面前的具体化,细致化,应该刻不容缓。它应该以最真诚的姿态“掀起自己的盖头来”,以真实、清晰的面目展现在我们老师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