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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专栏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通州区实验小学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通州区实验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通人社(R)事〔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竞聘上岗制度,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个人意愿与岗位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在岗位设置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本次竞聘上岗工作。

三、组织领导

根据教育局关于领导组成员“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会代表、部分普通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要求,经校长室、党总支研究,成立了通州区实验小学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的竞聘上岗的方案制定、征求意见和组织实施。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笑梅,校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瞿德良,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校监督委员会主任;

蒋晓飞,副校长,党总支宣传委员,校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姜新荣,副校长,党总支纪检委员;

陆 云,校长助理;

张永飞,工会主席,总务主任,党总支青工委员。

成 员:王 俊 瞿卫华 陈志祥 朱水平 夏汉美 季有林 周文新 王树峰许 飞 蒋红艳 邱洪艳 任卫兵 周新卫 葛 军 陈 莹 周春国 赵 娟 卫 娟 张 云 季晓丽 邱宁玲 瞿 燕 陈莎莎 王美霞 杭维珏

四、竞聘岗位及数量

1.管理岗位总数2个。其中,领导管理岗位1个,等级九级,岗位名称为校长;普通管理岗位1个,等级九级,岗位名称为职员。

2.专业技术岗位总数224个。其中——

五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

六级岗位5个,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七级岗位6个,其中,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6个;

八级岗位33个,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

九级岗位44个,其中,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43个,会计师二级岗位1个;

十级岗位33个,其中,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31个,馆员三级岗位1个,经济师三级岗位1个;

十一级岗位47个,其中,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45个,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助理会计师一级岗位1个,医师一级岗位一个;

十二级岗位47个,其中,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47个。

十三级岗位7个。

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符合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聘用,此类人员只需填报《通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内部竞岗申报表》,可不参与相关考评环节。

五、竞聘范围

参加竞聘的对象为通州区实验小学在编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根据人社部门规定,2013年5月份到退休年龄、6月份办理退休手续、7月份拿退休工资的人员不列入竞聘范围)。根据《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竞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六、竞聘条件

(一)竞聘上岗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领导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担任校级正职职务,民主测评合格以上。

2.普通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九级科员原则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热爱本职工作,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以上。

(3)年度考核达合格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不从事有偿家教;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受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3年(首次设岗聘用须受聘七级岗位6年以上)。

2.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不从事有偿家教;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受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3年(首次设岗聘用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不从事有偿家教;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4.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不从事有偿家教;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受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2年(首次设岗聘用须受聘十级岗位4年以上)。

5.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不从事有偿家教;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受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2年(首次设岗聘用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6.会计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会计师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受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2年(首次设岗聘用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7.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不从事有偿家教;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8.档案馆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档案员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9.经济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经济师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10.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不从事有偿家教;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受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2年。

11助理会计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1)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1)具有会计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1)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1)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1)受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2年。

12.医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会计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受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2年。

13.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不从事有偿家教;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14.中学教师员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不从事有偿家教;

(2)职业道德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首次设岗聘用以评审资格时的要求为准);

(4)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的职称;

(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

(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七、方法程序

(一)公布竞聘岗位、职数和条件(7月15日上午)

通过公示栏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和竞聘的岗位、职数、资格条件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竞聘。公示地点:实验小学党务公示栏,具体内容:《通州区实验小学竞聘岗位一览表》。

(二)个人申报(7月15日下午

竞聘上岗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个人对照岗位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填写《通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内部竞岗申报表》。

(三)资格审查(7月16、17日)

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竞聘上岗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资格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栏张榜公布,公布时间3个工作日。

(四)内部竞聘(7月22日

1.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公开报名情况,竞聘主要采取竞聘书面述职、民主测评和鉴定考核的方式进行。

2.民主测评和鉴定考核的项目、内容和分值按照《通州区实验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竞聘上岗考核评分标准》进行:

3.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申报岗位所具备的条件、优势,工作设想等。书面述职材料上传至校园网在学校公示。

4.民主测评包括同行测评和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测评(《通州区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测评量化评分表》。参加同行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数的80%,同行测评得分和领导组测评得分各以50%计入总分。各项测评统计结果时,均去除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民主测评和鉴定考核的分数计入《通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考核汇总表》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5.申报专技五级、八级岗位的人员,民主测评和鉴定考核总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报的等级,可分别依次就低参与六级、九级岗位的竞聘排名。

6.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若符合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岗位以及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人数少于相应等级岗位数,仍组织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其中“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必须考核合格(每项考核均达到6分为合格)。考核合格后,报教育局审核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

7.若竞聘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以及十一级同一等级岗位人数出现考核得分并列相同,且该等级岗位数不足时,则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职龄第一优先的方法确定,若职龄仍然相同,再依次根据工龄、距离退休的时间、工作实绩等因素优先考虑,经集体研究后报教育局审核确定聘用人员。

(五)组织考察

由各单位根据竞聘民主测评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

(六)集体研究(7月24日

根据考察结果,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决定是否聘任。

(七)聘前公示(7月24日~30日)

将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7月24日~30日。

(八)核准备案(7月31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九)岗位聘用

经核准备案的人员,由单位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纪律,接受全体人员的监督。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查实,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他

本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已由通州区实验小学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本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由通州区实验小学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州区实验小学

2013年7月15日

附:

通州区实验小学岗位设置管理

竞聘上岗考核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职业道德

1

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10分

2

爱岗敬业,关心学生,较好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8分

3

本职工作负责,关注学生,较好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6分

4

本职工作基本负责,能关心学生,基本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4分

工作态度 和工作量

5

任现职以来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工作量满负荷。

10分

6

任现职以来能履行工作职责,能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工作量较大。

8分

7

任现职以来工作态度一般,对分工选择性服从,工作量较小。

6分

8

任现职以来担任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学校管理工作,工作量明显不足,且不服从分工。

4分

工作实绩

9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班主任、分管工作和服务工作等方面成绩优秀。

10分

10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班主任、分管工作和服务工作等方面成绩良好。

8分

11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班主任、分管工作和服务工作等方面成绩一般。

6分

12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班主任、分管工作和服务工作等方面成绩较差。

4分

工作年限

13

工作年限按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政策核定(不含学龄)。

每年

1分

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14

自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受聘相应岗位工作之日起计算年限。

每年

2分

专业成长

15

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8分

16

省特级教师,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名校长、名教师

7分

17

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6分

18

市名师培养第一梯队成员,市名校长培养对象

5分

19

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名师培养第一梯队预备队成员,市学科带头人;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4分

20

市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

3分

21

市教坛新秀;区骨干教师

2分

22

区教坛新秀,区教学能手

1分

专业技能

23

国家一等奖

10分

24

国家二等奖

9分

25

国家三等奖,省一等奖

8分

26

省二等奖

7分

27

省三等奖,市一等奖

6分

28

市二等奖

5分

29

市三等奖,区一等奖

4分

30

区二等奖

3分

31

区三等奖

2分

综合表彰

32

国家级综合性表彰

7分

33

国家级单项表彰,省级综合性表彰

6分

34

省级单项表彰,市级综合性表彰

5分

35

市级单项表彰,区级综合性表彰

4分

36

区级单项表彰

3分

二、考核办法

1.“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量”及“工作实绩”的考核由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竞聘人员采用表格形式分别进行同行测评和领导组测评,同行测评得分和领导组测评得分各以50%计入总分。参加同行测评的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数的80%。

各项测评统计结果时,均去除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2.“工作年限”和“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由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档案材料,在和竞聘人员核对无误后量化打分。计算方法分别为:工作年限=竞聘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不含学龄,工作有间断的应按规定扣除);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竞聘年份-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年份。

3.“专业成长”、“教学技能”和“综合表彰”由竞聘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由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其材料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量化打分。

历届学术性荣誉称号均可作为“专业成长”量化评分的依据。如同一人获得多个学术性荣誉称号,该项得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专业技能”获奖限指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不含陶研会、教育学会或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和出版部门)组织的优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和职业技能大赛所获奖项。市级以上获奖须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同一项目比赛选拔后参加。录像课、说课、课件制作比赛等降一个等级认定。同一人获得多个专业技能比赛奖项,该项得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综合表彰”为工作以来由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表彰的荣誉,不含教学竞赛、科研评比等专业性奖励和学术性荣誉。同一人获得多个不同等级、不同项目的综合表彰,该项得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非党委、政府以及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表彰的荣誉,视作下一级党委、政府的单项表彰。

4.竞聘人员各项考核得分,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相关说明

1.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首次岗位设置时,如果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到位。

2.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符合相应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若竞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可直接聘用。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后,若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出现空缺,且新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数少于空缺岗位数时,新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新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数多于相应等级岗位数时,则按本办法对新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3.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若符合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岗位以及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人数少于相应等级岗位数,仍须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其中“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必须考核合格(每项考核均达到6分为合格)。考核合格后,报教育局审核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

4.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若符合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岗位以及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人数多于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数,或首次岗位设置聘用以后,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岗位以及十一级岗位出现空缺,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竞聘上岗,按本办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择优聘用。

5.若竞聘专业技术五、六、八、九级以及十一级同一等级岗位人数出现考核得分并列相同,且该等级岗位数不足时,则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职龄第一优先的方法确定,若职龄仍然相同,再依次根据工龄、距离退休的时间、工作实绩等因素优先考虑,经集体研究后报教育局审核确定聘用人员。

6.几类人员的处理:

(1)局直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考核工作由各单位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

(2)教育督导组、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借用(挂职、支教)人员及异校任职人员一律在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参加竞岗聘用。

(3)教育督导组人员、教育局机关及局直事业单位借用(挂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量”及“工作实绩”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考核。

(4)成人教育中心学校人员、经批准到镇区园公办幼儿园支教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量”及“工作实绩”,先由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在组织本单位测评活动前征求本镇区园政府(管委会)意见,并在组织本单位测评活动时进行反馈,其中成人教育中心学校人员的测评结果报区教育局职社科审核。

(5)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受聘到教师岗位,临近退休的,可在其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予以聘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政纪处分期内,不得参加上一级岗位竞聘;受到党纪处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被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7)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7.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8.首次岗位设置竞岗聘用涉及的时间截止为2013年5月31日。

9.各单位有关人员拟聘用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

10.未尽事宜,按上级人社、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