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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12月份通州实小“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督导方案

通州区实验小学“防治校园欺凌”专项

督导工作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椐《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区督导室12月份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一、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侧重于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及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通过督导,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预防“校园欺凌”是常抓不懈之事,将对学校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学校整改到位。

二、督导方式

1.听取学校领导关于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专题汇报;

2.巡视校园,查看人防、物防、技防等情况;

3.检查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台账资料;

4.访谈领导、教师、学生;

5.开展师生问卷调查;

6.材料汇总;

7.向学校领导现场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督导程序

1.制定督导方案;

2.督导方案报送区直属责任督学工作站确认后,并于正式督导前一天送达被督导学校,上传学校网站;

3.听取学校专题汇报,查阅资料,巡视现场,召开座谈会,展开访谈,做好问卷调查;

4.责任督学出具督导报告,并向学校领导班子反馈;

5.学校报送整改方案或整改报告;

6.跟踪了解学校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导要求

1.学校做好情况关于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汇报的相关准备。

2.学校提供“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等台账资料。

3.学校配合做好座谈、问卷调查工作。

4.学校根据督导意见反馈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方案或报告。

5.学校在校园网站上公示本次督导的有关材料。

6.学校联络员做好本次督导所有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责任督学:方忠程 顾涧冰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