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实验小学“防治校园欺凌”专项
督导工作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椐《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区督导室12月份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一、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侧重于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及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通过督导,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预防“校园欺凌”是常抓不懈之事,将对学校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学校整改到位。
二、督导方式
1.听取学校领导关于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专题汇报;
2.巡视校园,查看人防、物防、技防等情况;
3.检查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台账资料;
4.访谈领导、教师、学生;
5.开展师生问卷调查;
6.材料汇总;
7.向学校领导现场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督导程序
1.制定督导方案;
2.督导方案报送区直属责任督学工作站确认后,并于正式督导前一天送达被督导学校,上传学校网站;
3.听取学校专题汇报,查阅资料,巡视现场,召开座谈会,展开访谈,做好问卷调查;
4.责任督学出具督导报告,并向学校领导班子反馈;
5.学校报送整改方案或整改报告;
6.跟踪了解学校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导要求
1.学校做好情况关于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汇报的相关准备。
2.学校提供“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等台账资料。
3.学校配合做好座谈、问卷调查工作。
4.学校根据督导意见反馈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方案或报告。
5.学校在校园网站上公示本次督导的有关材料。
6.学校联络员做好本次督导所有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责任督学:方忠程 顾涧冰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