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